郑商函〔
2025〕538号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
管理办法
》第二十
五
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自
202
5
年
7
月
22
日交易时起,
对
丙烯期货
交易收取申报费
,自
202
5
年
7
月
22
日
当晚夜盘
交易时起,
对
丙烯期权
交易收取申报费
,具体如下:
品种
|
信息量
|
OTR
≤
2
|
OTR
>
2
|
丙烯
期货
丙烯期权
|
信息量
≤
4000
笔
|
0
元
/
笔
|
0
元
/
笔
|
4000
笔<信息量
≤
8000
笔
|
0
元
/
笔
|
1
元
/
笔
|
|
信息量
>
8000
笔
|
2.5
元
/
笔
|
5
元
/
笔
|
其中,
期货品种
申报费根据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
期货
合约上的报单成交比(
Order to Trade Ratio
,
OTR
)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
;期权品种
申报费根据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
期权
合约
月份
上的报单成交比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
(详见附件)。
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,采取实际有效措施,
防范客户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申报费计费说明
郑州商品交易所
202 5 年 7 月 8 日